闽水景办〔2021〕5号
各设区市水利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:
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要求,现将2021年省级(第十一批)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申报对象
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 所依托的水利工程达中等规模或水域岸线10km以上;
2. 水利风景区范围明确、边界清晰,且与自然保护地不重
叠;
3.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,管理责任落实;
4.有关工程、设施、设备无安全隐患;
5.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《水功能区划分标准》(GB/T50594-2010),水生态环境良好,水质Ⅳ类以上;
6.依据相关标准,水利风景资源评价≥80分,水利风景区总体评价≥130分。
二.申报材料
1.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(详见附件);
2.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。
三.具体要求
1.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可,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,由其推荐上报省水利厅;
2.《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》须按《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》(SL471-2010)要求编制,经省级水利风景区职能部门认可的专家组论证通过,并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同意;
3.申报截止时间:2021年8月15日;
4.申报名额:每个设区市推荐上报不超过2家。
四.联系方式
联系单位:省水利管理中心(省水利厅景区办)(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);
联系人:刘春亮,电话13067283638、0591−83256266(传真),邮箱fjslfjq@163.com。
附件: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(另纸装订)
福建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 5月27日